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江苏省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
2009
年本院招生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
6
号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四、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2
、对江苏省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
1B1C
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
4C
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在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上,部分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余专业对选测科目不限(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学院根据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凡选测科目中物理等级为
A+
、A、
B+
,在考生高考总分上分别加3分、2分、1分进行专业投档。
3
、对江苏省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
学业水平测试
)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
D
级(
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
D
级
)不得超过三门,对高考文化分和
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进行录取。
4
、
专业志愿之间按
“
专业级差
”
模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2
、
1
、
0
分,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2
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1
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因专业工作需要野外高空作业,建议女生不要报考,其它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8
、
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院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9
、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0
、录取结果公布:
a.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b.
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c.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标准
(
1
)学费:普通类专业
13000
元
/
生
.
年
艺术类专业
15000
元
/
生
.
年
(
2
)住宿费:
900-1200
元
/
生
.
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和保证
1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
“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院成立
“
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
,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
十、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
“
六公开
”
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
6
号
邮编:
210088
电话:
025-58690736
、
58690737
传真:
025-58690735
网址:
http://cxxy.seu.edu.cn
E-mail
:
cxzsb@seu.edu.cn
十二、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