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简介

该院法学专业设置于1981年,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为黑龙江省及全国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法律理念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9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法学学科为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民商法学、法学理论2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为省人事厅重点学科。该院经过3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2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5人,讲师13人,教师中有博士38人,在读博士8人。教师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35人,有18人在全国法学专业学会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10人担任黑龙江省法学专业学会会长、副会长等职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上游水平。黑大法学院多年来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质量为主题的原则,融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为一体,加强对学生法律理念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获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两门,省级教学名师1人。法学专业鼓励教师重视科学研究。2007年以来,教师共出版教材、专著45部,其中由法律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专著25部,发表学术论文497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8篇。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6项,省社科基金项目23项,教师获省社科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1项。

该院设有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经济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法律实践等10个教研室,设有法学综合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基地,设有《北方法学》杂志社、法制发展研究所、俄罗斯法律研究所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从1985年至2011年,法学专业共培养本科生7300余人,硕士研究生2350余人,博士研究生12人。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工作在黑龙江省及全国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学教育和科研单位,为黑龙江省及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等部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事侦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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