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法律实务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实用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适用范围: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