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 
    (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 
    2 
    号,学校代码为 
    10141 
    。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 
    1949 
    年 
    4 
    月, 
    1960 
    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6 
    年设立研究生院。 
    2003 
    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 
    211 
    工程”及“ 
    985 
    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36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2061 
    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8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3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15 
    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1 
    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8 
    个(含 
    2 
    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 
    23 
    个二级学科;有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1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50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 
    4 
    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60 
    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31506 
    人,其中博士生 
    3286 
    人,硕士生 
    8720 
    人,本科生 
    19079 
    人,预科生 
    64 
    人,外国留学生 
    357 
    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330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424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下按 
    120% 
    调档;招生计划在 
    60 
    人以上 
    110 
    人以下(含 
    110 
    人)按 
    110% 
    调档;超过 
    110 
    人按 
    105% 
    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 
    A 
    ,必测 
    4C 
    ;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 
    A 
    ,必测 
    4C 
    。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强化班及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因实行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 
    [ 
    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 
    ] 
    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口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 
    1 
    : 
    10 
    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 
    1 
    : 
    50 
    。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8 
    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 
    10 
    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7 
    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 
    http://recruit.dlut.edu.cn 
    。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0411-84708375 
    (电话), 
    0411-84707507 
    (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