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首批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 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校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占地面积 589.24 亩,校舍建筑面积 20.22 万平方米。有纸质藏书 52.55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 3834.19 万元。专任教师 361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109 人。
400 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 学院有实验(实训)室 60 个。由 1452 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2007 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结论为优秀。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 、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 、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 、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 、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 6000 ---10000 元,困难 学生经批准可按学期缴纳学费。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一号       邮政编码: 161005
咨询电话: 0452-6186020 6186022 8187743 8186996 6117003
Q Q 咨询: 645527727 617849167             学院网址: http://www.hdyu.com
最后更新日期:2010-03-30
(信息来自网络,有可能更新不及时。请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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